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的典型代表

随着电子货币的蓬勃发展,虚拟货币市场正在兴起。数据显示,2014年底,我国网民人数达到6.32亿人,其中网游市场注册用户达到5.17亿人,网游营业收入1144.8亿元,同比实际增长37.7%。
在因特网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虚拟空间,数字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价值形式,网上交易十分方便。新事物出现后,交易成本降低,服务提供者增加等特征。
作为典型的虚拟商品市场,比特币并非一种货币。

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的典型代表


第一,功能分析。
网络虚拟空间中的货币是一种交易媒介,具有一定的价值尺度功能,但虚拟货币的价值尺度不同于法定货币。
首先,虚拟货币,不管是用现钱买来的,还是用自己的游戏劳动买来的,都会在它上面创造出特定的价值:但是,这种特定价值的电磁记录是根据网络服装商推销自己的商品和服务以及扩大销售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这种具有特定价值的意报货币,其产生本身就有特定的目的和用途。实际上,康根货币户产生银钱后,其使用范四也居被网陈服务省规定购买自己发行的建筑和货物及服务。
另一方面,虚拟资币的币值取决于发行者对重根货币的定价,中间价与虚值货币的发行者在给自己发行的虚值货币定价时,首先要以人民币为基础,换算虚拟货币的价格。
第二,关于流通手段。
以法定货币流通方式为基础的虚拟货币流通方式是法定货币流通方式的延伸。一旦虚拟货币完成了媒介功能,那么它就退出了流通渠道,流通功能自然会消失。
第三、在储藏手段上,阶现换州
储存货币的功能来自于货币本身的稀缺性和价值的稳定性,但是虚拟货币并不稀奇,所以,虚拟货币并不保值增值,不管有多大面值的虚拟货币,一旦发行,其网络运营商破产了,它也将消失,这是网络运营商的个人行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用户需要多少就发行多少,因此,虚拟货币的币值不稳定。
第四,关于付款方式。
当用户持有虚拟货币时,必须以向因特网运营商支付法定货币为前提条件,而且,法定货币的支付范围包括所有领域的所有商品和服务,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范围仅限于因特网运营商提供的特定范围的虚拟商品或服务。
第五,世界货币。
金钱的本质就是信用,只有拥有信用,特别是国家信用,才能为社会所接受。尽管虚拟货币以“货币”而著称,但它不可能像人民币或电子货币那样。
网络运营商没有足够的可信度来让整个社会认可或接受他们所发行的虚拟货币,这已经被整个社会所接受。
对虚拟货币发行商而言,其发行虚拟货币的目的也不是创造流通货币,而是让用户购买自己网站上的产品和服务变得更加方便:至于用户是否愿意持有,则主要取决于他是否需要网站上的虚拟产品和服务。
此外,对于互联网运营商来说,它不会发行多少虚拟货币,一一的决定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在用户有需求的情况下,网络运营商会大量满足用户的需求,甚至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免费提供”“试用”“点击页面猜题”等“增配”虚拟货币,目的是通过增加用户数量,吸引更多的用户购买他们所发布的虚拟货币,进而增加门户网站的广告收入。
第六,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文件。
虚拟货币都是一种非货币性的电磁波记录,只能用来购买网络服务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而不能用来买卖实物,更不能与人民币进行有利可图的双向兑换,但实际上,不同类型的虚拟货币不仅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双向兑换,而且私下里形成了与人民币的双向汇总,而且还拥有一套相对稳定的汇率机制,此外,假币的使用范围也超出了网络服务高级别的门户网站的范围,广泛地用于其他网站,而且还形成了一个专门倒卖“康报”货币的职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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