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改进可追责性问题
在传统的中心化模式里,可追责性由中心化记录系统保证,以信任关系维持,但是即使引入第三方的中心化监管模式,也无法杜绝该第三方被渗透、被破坏与造假的可能性。区块链通过实现数据历史和内容在参与者之间的双向可校验性,使得每个数据节点都可以在保证真实、完整的情况下,对完整的数据历史和内容进行查看和备份,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信任的可追责性,增加了各方破坏信任关系的成本。
第二,解决所有权确认问题
区块链价值转移过程中的信任机制,主要通过“非对称密钥对”来进行“身份验证”和“授权验证”。“ 非对称密钥对”的两个密钥,一个用于交易信息加密,一个用于交易信息解密,其中一个密钥公开后(公钥),根据这个公开密钥不能测算出另个不公开的密钥(私钥)。公钥全网可见,所有人可用自己的公钥加密,以保证信息真实性,只有相应私钥可用于解密,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私钥对信息进行签名,通过公钥对签名的验证后,私钥持有人对输出价值的所有权就会被确认,私钥持有人解密后,可以对其收到的价值进行支配。
第三,解决信任执行问题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不仅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而且是一个可以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回应和储存,并向外发送信息和价值的系统参与者,还是一个可以用计算机系统自动执行已确认合约条款的执行者。正因为这些特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可以临时保管资产,并按照事先的规则执行操作,从而有效地规避了违约风险与操作风险,解决了信任执行问题以及交易各方的信任问题。
在信用维度上,区块链技术是运用基于共识的数学方法,在机器之间建立信任并创造信用:以双向可校验性解决改进可追责性问题,以“非对称密钥对”解决所有权确认问题,以智能合约解决信任执行问题,最终实现了“去信任的信用”。
评论